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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案
案情简介
委托人F公司申请公开某项目土地审批文件,政府部门以"涉及商业秘密"为由拒绝。委托本律师提起行政复议。
代理要点
复议理由
-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
- 政府部门拒绝公开的理由不成立
- 委托人有权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
法律依据
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
复议结果
- ✅ 复议机关责令政府部门限期公开
- ✅ 确认拒绝公开行为违法
- ✅ 委托人获得所需信息
- ✅ 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支持
案例启示
-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的法定权利
- 政府部门不能随意以"商业秘密"为由拒绝公开
- 行政复议是获取政府信息的有效途径
- 获取的信息可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