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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间借款纠纷案
案情简介
委托人A公司与B公司签订借款合同,A公司出借1000万元给B公司用于生产经营,约定年利率10%,借款期限1年。
B公司到期未还款,A公司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。
B公司抗辩: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,不应支付利息。
争议焦点
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?
《民法典》实施后,企业间借款合同原则上有效,但不得违反金融监管规定。
本案认定:
- 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
- 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
- 合同有效
- 利息约定合理,应予支持
判决结果
- ✅ 判决B公司偿还借款1000万元
- ✅ 支付利息(按约定的10%年利率计算)
- ✅ 承担诉讼费用
案例启示
企业间借款的合规要点:
- 签订书面借款合同
- 利率约定不超过LPR的4倍
- 不得违反金融监管规定
- 不得从事非法金融业务
- 保留借款用途的证明
- 通过银行转账,留存凭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