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

重大买卖合同违约纠纷案

案由:买卖合同纠纷标的额:1200万元审理法院:XX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结果:胜诉

案情简介

当事人

  • 原告(委托人):A机械制造有限公司
  • 被告:B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
基本案情

2023年3月,A公司与B公司签订《设备买卖合同》,约定:

  1. B公司向A公司采购生产设备一套,总价款1000万元
  2. 签订合同后5日内B公司支付预付款300万元
  3. 设备生产完成后支付300万元
  4.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400万元
  5.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90日内
  6. 任何一方违约,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%的违约金

合同签订后,B公司按约支付了预付款300万元。A公司投入人力物力,按期完成设备制造。但在约定交货时间前,B公司突然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设备,并要求解除合同、退还预付款。

A公司多次与B公司协商未果,遂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。

争议焦点

焦点一:合同是否应当解除?

被告主张: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,设备已无使用必要,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应当解除合同。

我方观点:被告所谓"经营变化"属于自身商业判断失误,属于商业风险,不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,被告应当继续履行合同。

焦点二:违约金是否过高?

被告主张:约定的20%违约金过高,请求法院调整。

我方观点:违约金约定合理,原告为履行合同已投入大量成本,设备为定制产品难以转卖,原告实际损失已超过约定违约金。

代理工作

1. 证据收集

  • 合同及相关附件
  • 预付款支付凭证
  • 设备制造成本清单
  • 催告函及回复
  • 往来邮件、微信记录

2. 财产保全

鉴于被告可能转移财产,我们立即申请财产保全:

  • 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
  • 成功冻结被告银行账户1200万元
  • 为后续执行打下基础

3. 诉讼策略

  • 主张解除合同(而非继续履行)
  • 请求返还预付款300万元
  • 请求支付违约金200万元
  • 请求赔偿其他损失

判决结果

法院经审理后判决:

  • ✅ 解除原、被告之间的《设备买卖合同》
  • ✅ 被告返还原告预付款300万元
  • ✅ 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万元
  • ✅ 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、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

执行情况:判决生效后,因前期已做财产保全,执行阶段顺利从被告账户划拨款项,委托人权益得到全面实现。

案例启示

  1. 预防胜于救济 - 合同起草时就应充分考虑违约风险
  2. 及时保全财产 - 发现对方违约立即申请保全
  3. 充分证明损失 - 准备充分证据对抗违约金调整抗辩
  4. 选对诉讼策略 -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

法律依据

  • 《民法典》第563条(法定解除)
  • 《民法典》第577条(违约责任)
  • 《民法典》第585条(违约金)

最后更新于: